“禁止农民砍伐他们种植的300公顷杨树。”真相

日期:2025-11-13 09:20 浏览:

▲“一农民23年种植300公顷杨树被禁止砍伐”事件引发关注。图/集木新闻 据集木新闻报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民王贵菊日前透露,23年前,他种植了数千棵杨树。近年来,当杨树准备采伐时,他们被告知,林地已纳入当地自然保护区,禁止砍伐。他还表示,此前他并没有收到退耕还林补贴。当地林业部门在给当事人的书面答复中表示,涉案森林尚未退耕还林,因此不涉及补贴。对于纳入保护区的林地补偿问题,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部门认为,现行政策没有相关补偿规定。 11月10日,当地政府表示正在研究就此事进行协调和协调。据介绍,2002年,王贵菊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造林合同”。根据合同,甲方(村委会)将河套大山包子以西360公顷改建草场(林)承包给乙方(王贵菊)起诉。合同期限为25年,自2002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根据相关条款,合同期内,当森林成熟时,乙方经批准即可采伐树木。收获后,土地使用权将由村委会返还,合同终止。然而,随着合同即将到期,相关树木进入宽限期,王贵菊遇到了困难。首先,这片森林属于当地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按照相关规定不能砍伐;二、当地林草局称,该300亩地块f 土地属于“三北”造林工程用地,不满足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结果,王贵菊陷入了砍不了树、拿不到补贴的困境。这件事情跨越20多年,夹杂着政策变化等现实因素,还涉及不同的责任主体。厘清是非是非常复杂的。但一方面关系到造林户的真实权益和20多年的努力,另一方面关系到政府的资质。情况越复杂,就越需要认真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根据目前的信息,此事可能无法得到解决。据介绍,合同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内,因国家政策、法律调整等原因需要复垦承包地的,应当给予补偿。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有关规定提供。这意味着合同双方都意识到政策变化的可能性,并就补偿机制达成一致。基于此,必须确认一件事,那就是即使林地定位发生变化,也不意味着相关方可以免除林户权益补偿义务。事实上,对于林地性质的认识仍然存在着模糊性。例如,2002年的合同文本中有“退耕还草(林)”的表述,但林草局却强调“退耕还林是2003年才实施的”。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要确定真相,我们只能回到历史档案,以公开、权威的方式厘清植树造林工程的确切性质和定位。应该是r记得2002年左右,退耕还林工程启动了。结果就出现了上述的情况。不能排除的一种可能性是,合同是在当时起草的。当时退耕还林与“三北”工程并行实施,相关合同措辞可能不够严格,导致现实背景与政策衔接问题。目前,当地政府表示正在就此事进行“研究协调”,这也算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对此,我们还可以成立联合调查组,及时厘清历史合同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真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当时的具体背景、政策环境、各方投入等,充分制定灵活合理的解决方案。撰稿/编者:吴震(媒体人)/校对主编:马小龙/杨力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