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147万元巨额扶贫资金从天而降?当心!这

日期:2025-11-28 11:06 浏览: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撰稿人周育新童登科)近日,睢县检察院正在起诉一起假借“收受扶贫资金”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徐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此案揭开了其背后以“扶贫”之名诈骗及其洗钱的犯罪面纱,为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 “恭喜!随机抽取的扶贫资金幸运用户将获得147万元扶贫资金!” 2024年9月,随县人徐某某在QQ上收到陌生人的申请,声称自己理应获得高额扶贫资金。面对如此高额的“扶贫资金”,徐某某被转移。他下载了所谓的“农村发展基金会”软件协议按照对方指令,加入相关群聊。 “在领取这笔扶贫资金之前,您需要使用银行卡多次接收和转账资金,以‘恢复账户权限’。这是一个必要的账户打包过程。 ”群里一位自称“数据分析师”的人士向徐某某解释道。 尽管明知这种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但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徐某某仍然选择与某财宝合作。 2024年9月6日至24日期间,他利用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先后6次接收不明来源资金,金额13.5万元。并根据对方信号,通过提现、刷卡转账等方式将资金转入指定账户。每笔交易获利500元,违法所得合计3000元。 经查,徐某某收受的资金5.5万元系被骗取。两名受害者。两名受害人沉某某、肖某某也相信“扶贫基金”骗局,根据需要分别向徐某某的银行转账2万元、3.5万元。案发后,虽然被告人徐某某主动向随县公安局返还违法所得3000元,并退还被害人损失4000元,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本案中,诈骗分子利用公众对国家扶贫政策的信任以及部分人‘不劳而获’的欲望,精心设计了一场骗局,而一些参与者受利益驱动,成为犯罪工具。”办案检察官指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一旦参与资金转移,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 案件移送睢县检察院后,检察官经核查得出结论:被告人徐某某虽然知道这是犯罪所得,但仍然通过提供银行账户、接收和转移资金来掩盖和隐藏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包庇、隐匿犯罪所得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因自首、退赃、赔偿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采纳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对该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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