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党组主任代表王波收受诈骗罪首例。被告人王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政治权利挽救。生命和所有个人财产都必须被没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王波犯罪追缴的财产和利息将依法退还国库,其余部分将继续追缴。纳塔普案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开庭审理后,被告人王伯礼担任委员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常委、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市委委员、副市长,包头市委副书记、市长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从2003年一届到2024年,历任自治区政府党组副主任、民调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共收到以上单位和个人单位的补助4.49亿元以上。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处被告人王波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巨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过大损失。犯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立功显着,且未遂行贿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一些办案机关不知情的行贿事实,求罪悔罪,主动返还赃物。涉案赃物大部分被追缴。有法律和处罚决定。他被判处死刑,但可能不会立即执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婵已获悉,G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迫害者和辩护者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王博作最后陈述并透露自己的罪责和悔罪进入法庭。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及各界人士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据2024年6月3日消息,王博正在接受调查。前述庭审信息显示,距离调查1个月,王波仍在收受贿赂。据2024年12月10日消息,王博木被开除党籍。调查结束后,王博失去了目标和信念,背叛了自己最初的目标和使命,抗拒组织的分析;无视中央八项规定实质,非法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住房、宴会、服务机构;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接受组织询问时不解释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主人的;丧失诚信,违反规定接受礼物违反规定,通过民间借贷获取重大收益,从事违规创收活动,利用职权为相关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他家风不正,长期忽视儿子的教育;他把党赋予的公共权力和人民群众的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从事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经营、承包工程等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量财物。王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受贿罪。党的十八大后他没有停下来,也没有停下来。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严肃处理。根据《刑法》《当事人处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产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公继承人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报请王波离党;按照规定取消其待遇;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移送涉案人员。 财产。公开简历显示,王波,男,国籍,1958年10月出生,内蒙古翁牛特旗人。 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9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他在内蒙古工作。历任职务:赤峰市元宝山区区长、 赤峰市政府秘书长现任赤峰市委常委、秘书长,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包头市指挥部常委、副市长。 2008年任巴彦淖尔市市长,2010年任呼和浩特市市长,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2018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22年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